孩子購買自己喜歡的書、學習用品、玩具等,家長一般不會反對,但如果進行大額消費,購買奢侈品,家長就要干預了。
背著家長花5999元買蘋果手機、借上網課偷用家長手機充值網絡游戲、花1萬多購買“盲盒”、“炒鞋”……近兩年,未成年人大額消費尤其是網購后家長要求退款的事件頻頻發生。消費渠道的多樣化和移動支付便捷化,給未成年人消費提供了渠道,也增加了商家區分交易對象的難度。
現實生活中很多家長往往后知后覺。一旦發現類似情況,更多家長關心的是:小孩擅自作主買的東西能退嗎?如何做才能減免損失?
購“盲盒”、買寵物、充值網游 未成年人大額消費頻頻
疫情期間,網課成為日常。然而有家長發現,孩子借著上網課竟然偷偷拿家長手機充值網游。去年,河南許昌的一位劉先生就發現,網課期間,兒子用他的手機表面上網課,實際玩游戲,并在短短一周時間給網絡游戲累計充值了1萬余元。更讓劉先生郁悶的是,每次充值后,“聰明”的孩子竟會偷偷將消費記錄刪除。
2020年3月,家住浙江溫嶺的丁女士發現自己剛滿16周歲的孩子帶回來一只寵物貓。詢問后得知,這只貓是孩子瞞著家長在某寵物商店花1200元購買的。丁女士認為,孩子屬未成年人,沒有消費意識,向商家申請退貓,雙方協商不下,*終在當地消保委的調解下,商家同意退款。
現今大火的“盲盒”也是未成年人消費的重災區。去年山東省膠州市的一位崔女士向媒體求助,稱自己上六年級的女兒偷偷從她手機里轉錢,分三天在同一家店鋪購買了1萬余元“盲盒”。*終在膠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下,商家退還了6000元。
就在不久前,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管局接到一位劉女士舉報,稱讀幼兒園的小孩購買了200元奧特曼“盲盒”卡片,“這么小的孩子沒什么判斷能力,希望商家能退還一部分錢?!庇捎诿ず锌ㄆ讶坎痖_,無法退貨,*終在執法人員的協調下,事情以商家向消費者賠禮道歉解決。奉化區市場監管局透露,今年該局已接到多起小學生、幼兒園的小孩購買盲盒的投訴,金額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
案例:男孩偷買手機 法院判決網購無效但需承擔折舊損失
去年2月,江蘇南京一名14歲男孩兒小樂(化名)獨自在家時翻出母親存放在家中的現金,偷偷網購了一部蘋果手機,售價5999元。小樂有一部母親淘汰給他的舊手機,但由于很多同學都是“果粉”,他也一直心癢。
因怕母親責罵,小樂收到手機后背著母親偷偷使用,不用時就將手機藏起來。三個月后,母親打掃房間在櫥柜中意外發現了這部手機。小樂是離異家庭,按照小樂母親的消費觀念和消費能力,她是不可能允許兒子用這么高檔的手機的。
因商家不同意退貨,小樂母親起訴至當地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5999元買一部手機對于普通家庭來說是一筆較大的支出,顯然不屬于一般性消費或普通生活用品,即便有著穩定收入的成年人也需要仔細斟酌。同時,該價格超出了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的交易金額。小樂作為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追認,獨立與商家訂立的案涉手機買賣合同應屬無效。小樂應當將手機返還,商家應當退還貨款。
法院同時認為,小樂隱瞞母親私自取用家中現金網購手機,存在一定過錯,母親作為監護人對小樂的監管存在疏忽,二人應當對案涉手機價值貶損部分承擔主要責任。此外,被告客服處理的遲滯和不專業也導致了手機價值進一步貶損,應承擔輕微責任。據此,法院判決小樂將手機返還,商家退還手機貨款4200元。
在另一起北京法院審判的案例中,一位朱先生發現自己的信用卡存在異常消費13次,總計6733元。后詢問外孫得知,是10歲的外孫小東(化名)背著他用其信用卡進行網絡游戲充值。當時正值暑假,小東在外公、外婆家居住,私自獲取了外公的信用卡,充值消費后還偷偷刪除了外公手機中的短信通知。
然而,該起案件由于小東家長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小東與游戲公司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其要求退款并賠償的主張未獲法院支持。
法條: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未成年人從事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有明確規定
北京朝陽法院法官助理畢曉宇表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雖然對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斷力,但是受年齡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判斷能力還相對較弱,易受外界干擾或存在較為明顯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律對其進行特別保護。
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于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和與孩子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外,這個年齡段的小孩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才算有效,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對于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購買的商品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正常消費水平,且事后沒有得到家長的追認,通常會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行為。至于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規定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更不具有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能力。”
畢曉宇表示,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商家沒有損失,雙方各自履行退貨退款的義務即可。如果商品無法返還,如電子書、鮮活農產品、已經安裝的計算機軟件等,或者互相返還財產后,商家面臨著商品折舊或勞動成本的損失,就要考慮責任的承擔問題了。
明知未成年人非正常消費 商家要負全責
畢曉宇解釋說,如果未成年人消費時沒有故意隱瞞年齡,商家在明知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然進行與未成年人年齡、智力和認知等不相符的交易行為,那么相關損失就要由商家自行承擔。
對于在消費過程中未成年人故意隱瞞年齡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商家也負有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如果商家盡到了義務,那么全部損失就應由家長承擔。如果商家沒有盡到義務,那么相關損失則要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進行分擔。
在網絡消費中,由于消費者和經營者無法面對面,商家很難知道消費者的年齡,但為了維護交易安全,有的交易平臺會要求注冊用戶進行實名認證,一般情況下商家按照交易平臺的規則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即可。
但是,對于網絡下單、貨到付款的情形,商家在交付商品并收取貨款的時候,應當注意接收商品的人是否為未成年人。如果配送員發現接收商品的是孩子,應當先行向家長確認。如果明知道接收商品的是孩子卻仍然進行交易,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責任。
多貴的商品才算超出了孩子的正常消費?
如何判斷未成年人的消費是否屬于正常消費,是否超出其年齡認知?這個問題也困擾了很多家長。
畢曉宇說,對于這個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統一的評判標準。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會以當地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作為衡量,從而判斷孩子的消費是否屬于一般性消費或普通生活用品消費,以及是否超出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的交易金額。此外,法院也會參考未成年人的實際年齡、日常消費水平、家長平時給予的零用錢多少、家庭收入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判。
家長如何舉證是未成年人消費?
未成年人網絡消費,家長*先面臨的是舉證的難題。對此,畢曉宇也給出了建議:對于孩子使用家長賬戶進行消費的,家長要盡可能舉證證明自己在消費的時間段不具備消費的可能性;對于孩子自行注冊賬戶進行消費的,家長需和孩子好好溝通,記錄孩子注冊的時間和過程。還可以調出消費時的聊天記錄等,從中找出成年人的語言表達與孩子的區別。
“未成年人正確的**觀和消費觀的養成,家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父母應通過言傳身教,教育未成年人科學地看待**,養成量入為出、與年齡相適應的消費觀?!碑厱杂钪赋?,規范未成年人不當消費行為應多管齊下:父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并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合理消費;網絡平臺應遵守法律法規強化管理;同時,商家也應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
此外,父母應當管理好家庭財產,尤其要保管好自己名下的移動支付賬戶信息,不向未成年人透露支付密碼。對于未成人的網絡消費需求,盡量由父母操作完成,避免未成年人自行網絡消費。
本文摘自北京日報,原文鏈接: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0323808237297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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